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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中心城(四环路外)或城六区(四环路外)、顺义新城、通州新城、亦庄新城、大兴新城、房山新城、昌平新城、门城新城建筑规模超过1万平方米的公建类及超过3万平方米的居住类项目;怀柔新城、平谷新城、密云新城、延庆新城及其他地区内建筑规模超过2万平方米的公建类及超过5万平方米的居住类项目;交通枢纽、场站、公共停车场(库)等交通设施项目;也被纳入“交通测评”范围。
《办法》称,凡需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动工前应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交通影响评价报告。未通过的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建设单位应按照市交通主管部门的要求重新修改完善,并重新申报。交通影响评价报告通俗来讲就是要考察项目建设产生的交通需求与交通设施供给是否匹配;项目交通生成对交通设施的影响是否在可接受范围内;项目出入口通行能力是否满足进出交通需求;内外部交通组织是否合理;交通改善措施是否有效可行。
交通部门还特别规定,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审查意见有效期为两年,两年后需要根据当时的城市发展和交通情况重新制定缓堵方案,才能通过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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