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岩土工程勘察存在的问题分析
1.1、缺少勘察纲要,勘察质量不高
我国目前岩土工程勘察处于盲目化阶段,缺少勘察纲要指导,有些企业为了眼前的收益,降低勘察质量,减少预算价格,招揽生意,提高利润,为提高工作效率,做出一系列不作为的行为,有些地方缺少勘察,有些地方不勘察,导致了岩土勘察不准确,严重影响工程建设质量,对我国岩土勘察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1.2、岩土工程勘察方案不合理,违反岩土勘察规范
施工单位在工程设计施工之前未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岩土工程勘察,针对勘测孔深度的控制,未能控制在地基主要受力层,岩土工程勘察方案未按照国家统一法律法规制定,严重影响后续的建筑施工的安全性、规范性。
1.3、地基设计和岩土工程勘察中的施工准备工作不充分
在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过程中,在开展地基设计和岩土工程勘察之前,首先需要进行充分有效的前期准备工作,从而保证建设工程项目顺利安全地开展施工工作。但是,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以及工程项目建设的过程中,尤其是在地基设计以及岩土工程勘察施工时,经常会出现一些由于施工前没有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导致在施工过程中产生了不利影响因素的现象。
1.4、地基设计与岩土工程勘察脱离
在建设项目工程的具体实施过程中,由于相关的岩土工程勘察人员基本上没有参与地基设计实际过程,因此,地基设计人员缺乏对岩土工程勘察情况的全面了解,从而导致无法及时地传递岩土工程勘察信息,无法及时地转化地基设计成果,造成了勘察资源的大量浪费,导致其施工效率不高。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在进行地基方案设计时,缺乏合理有效的科学理论依据。在进行岩土工程勘察工作的过程中,许多的设计人员主要是根据自己以往的实践经验以及其主观判断能力,缺乏有效的系统的空间分析能力,从而地基设计功能结构缺乏多元性。另外,岩土工程勘察系统的综合能力较差,在方案时,没有丰富的、有效的信息来源作为决策支持。产生这种情况主要是由于我国目前的岩土工程勘察系统无法对各个方面的信息进行有效地表达、正确地识别,其采集和分析能力较差。
1.5、市场竞争压力过大,导致勘察市场出现严重的压价问题
因为我国当前的勘察市场竞争非常激烈,导致勘察部门的竞争压力非常大,所以出现了很多的压价现象,且这种现象越来越严重。我国很多勘察部门的勘察收费远远小于国家的相关收费标准,这就导致了勘察部门为了中标只能够跟随行业规则,降低勘察费用。勘察部门在中标之后,为了获取经济效益,往往会偷工减料,这样该勘察部门所出示的勘察报告质量往往不能满足工程实际需求或者是不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
2、强化岩土工程勘察措施探讨
2.1、首先要严格的执行施工程序,规范市场行为,要遵循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采用科学的全程化监理。一方面,应当依靠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工程项目的招标和投标,实行整体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另一方面,要主动推进工程监理的全程化进程,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相结合,最大限度地避免不当行为的发生,确保勘察的质量和投资效益。
2.2、市场准入要严格、工程师注册制度要尽快实施,对相关人员要加强培训。虽然经过近几年来勘察设计资质的换证,在一定程度上清理整顿了一些勘察单位,从规范市场方面来说,有一定的作用、但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国的勘察资质门槛不高,特别是不同行业间的过渡衔接在打破壁垒之后并没有完成,单纯的靠高级工程师的数量来衡量勘察企业的技术水平,这并不能把一个企业的真正的技术实力反映出来。所以要实施工程师注册制度,通过采用个人执业资质和企业资质双重控制来规范勘察市场,提高岩土工程勘察的技术水平。
2.3、提高施工人员的业务水平与综合能力
就一般情况而言,施工人员是工程建设的主要参与者,直接影响着建设工程质量的高低。在工程项目施工建设的过程中,如果想要保证工程的施工质量,则需要加强对有关的施工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施工人员的各项综合素质以及专业技能,从而有效地提高施工质量和施工效率。
2.4、岩土工程勘察要采用先进的技术
2.4.1、多样性的思维和多种勘察手段综合的应用,勘察精度要提高,能够整体反映出勘察地质体的界面、形态、物理力学特征以及它们之间互相的关联性。在勘察方法上,不要仅仅使用单一传统的勘察手段。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要结合岩土工程测绘、坑探、钻探,合理地运用、选择工程物探技术,在勘察中高度重视遥感和地理信息系统的应用。
2.4.2、对勘察技术人员进行二次教育,加强技术培训,定期执行,使勘察不断进步。
2.4.3、加大各种原位测试及岩土测试新技术的运用,保证所勘察的岩土工程和施工参数的精确性。
2.4.4、地质钻探的过程控制要高度重视。在岩土工程勘探过程中,地质钻探是其当前最有效、最主要的勘察手段之一,所以在钻探时对钻孔进行设计控制一定要依照地层条件、不同的岩体和取样、测试要求来进行,这样既可以提高经济效益又可以满足技术要求。
3、地基基础设计应注意的问题
3.1、差异沉降控制的问题
由于地基不均匀沉降可能会引起建筑物各部分的破坏,因此需要设置沉降缝。由于建筑建造时所处的土质基础各不相同,并且建筑物相邻部分的荷载、高度和结构形式差别较大,常会因为各部分不均匀的沉降而导致开裂或错动。为有效防止此类问题,通常在差异处设置垂直缝隙,将建筑物分割成若干个独立单元。但是,在实际工程效果中,沉降缝并不适用于建筑,因为建筑本身的结构压力会使建筑地基基础设计十分复杂,而沉降缝的设计会对工程(如地下室)在土层中的嵌固作用产生一定的影响,产生额外的压力负担,不利于建筑的安全性与稳定性,并且沉降缝对于设备安装以及后期使用都会带来不便。所以在建筑中,尽量不留沉降缝,而是用不同的基础类型或采用不同的地基处理方式来协调不同的地基条件引起的沉降差异。
3.2、地基土与结构的问题
把建筑基础和地基三者看成一个整体,并要满足三者在接触部位的变形协调条件,这就是建筑与地基基础的共同作用。具体是指地基与基础里的刚性桩、柔性桩、半柔性桩等各类型桩共同承担上部结构荷载,两者之间的荷载分担比例是按照基础变形协调条件确定的。从这里可以看出,共同作用概念具体运用表现在,用沉降控制来设计地基基础。根据基础沉陷量大小的控制要求,确定地基补强的程度和发挥原地基土承载力的程度,以此来进行地基处理或地基加固。
4、结语
总而言之,目前建筑工程在地基设计和岩土工程勘察过程中出现了诸多问题,比如,地基设计和岩土工程勘察缺乏规范性、地基设计与岩土工程勘察脱离,地基设计忽略了环境因素的影响等。因此,建筑单位需要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改善这一局面,加强地基设计和岩土勘察纲要的编写和审查,加强对项目工程施工准备工作的检查,提高施工人员的业务水平与综合能力,切实提高工程建设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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