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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在调整前,工程地基基础检测是由建设单位在地基基础工程完成或基本完成时提出检测申请,申请后再由市质监站或镇街质监组监督员进行系统申报;调整后,检测申报工作在工程质量监督受理通过后,在地基基础施工前或施工时就直接由市质监站项目联络员主动提前同建设单位联系并进行检测系统申报,同时通过监督交底等工作环节将有关检测要求和注意事项提前告知相关单位,大大缩短了申报时限,也避免了检测工作出现反复。
另外,检测流程由原来的13个环节精简调整为8个环节,优化了办事程序。同时,对原来的工作时限进行压缩,整个流程减少15-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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