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2-19 159 0
省国资委规定,干部职工赴在汉的企业调研、了解情况,一般不在企业进餐,确因工作需要,应在企业食堂用工作餐。不到企业作一般性检查,根据具体工作情况,提倡把企业请到委机关来商洽工作。确需到企业去履行公务的,需报办公室协调、备案。
规定指出,除该部门统一组织的集体活动,干部职工离汉,包括年休假期间或在外单位挂职期间出国出境的,需履行报批手续。该部门组织举办的会议,参会人员不涉及市州的,不得到市州或省外开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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