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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30 310 0
本报讯(记者刘彬 实习生张润杰)7月24日上午,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李国良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作了关于《河北省信息化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按照《条例(草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推进公共信息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促进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三网业务融合。
《条例(草案)》规定,新建建筑物内的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等信息管线和配线设施以及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信息管道,应当统筹共建共享,并纳入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由建设单位随建设项目同时施工。已建建筑物驻地网的新建、改建、扩建,应当尊重业主选择,对所有电信、广播电视业务经营者和其他驻地网建设方开放,实行平等接入、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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